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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中期评估的通
【发布时间:2009-9-7 15:38:24】 【作者:/来源:区供销社】 【阅读:316】

区农资公司、各基层社:

       根据《商务部关于开展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中期评估的通知》(商建函〔2009〕7号)精神,以及省经贸委、市经贸委提出的相关要求,结合我区实际,特作如下通知:
  一、评估目的
  各单位要全面总结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与效果、存在的问题,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,为提高工程质量,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,改善农村消费环境,优化政策设计提供支撑。
  二、评估内容
  1、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总体建设情况。该项工程在扩大农村消费、提高消费安全水平、方便消费程度、降低农村物价方面取得的成效评估。
  2、农家店功能与规模情况。农家店销售占本地同类商品销售比重,配送水平、信息化水平的评估。
  3、农家店后续质量管理情况。农家店建成后承办企业对农家店商品后续配送情况、农家店自主进货数量、品种及台帐记录、是否有农家店退出情况等评估。
  4、企业、农民对农家店评价情况。
  三、评估要求
  1、时间要求。各单位务必于7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评估情况报区社,并以电子文档报送邮箱:714030856@qq.com。
  2、工作要求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、认真做好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中期评估工作,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采取各种有效形式,深入农家店开展调研。结合此次评估,对农家店进行一次清理,对需要整改的农家店,限期整改;对不合格的农家店,予以取缔。验收合格的农家店要统一悬挂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标识牌,接受群众监督(对评估不合格的,要立即摘牌)。
 
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0九年七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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